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67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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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6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交字第67號上訴人 陳榮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本院107年度交字第67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
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書記官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