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3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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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342號
債權人益詮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文昌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DIANSANTIKA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陳報利率為何?
㈡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DIANSANTIKA(居留證號碼
:Z00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