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490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捷鋒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81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雷淑雯法官許文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范家瑜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