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872號原告 蘇川平 原告與被告陸軍軍官學校間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100,0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689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0
4年度救字第87號受理中,如其聲請經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書記官黃麗緞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