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24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嘉尚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2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嘉尚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參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嘉尚前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竊盜犯行,業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美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11.27│99.12.19│100.01.0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178號│偵字第5178號│偵字第517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178號│1178號│1178號││├────┼────────┼────────┼────────┤││判決│100.05.02│100.05.02│100.05.02│││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1178號│1178號│1178號││├────┼────────┼────────┼────────┤││判決│100.05.30│100.05.30│100.05.3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956號│執字第6956號│執字第6956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共5│有期徒刑7月││││罪)││├────────┼────────┼────────┼────────┤│犯罪日期│100.01.23│100年01月20日、│100.02.06││││27日及同年2月│││││4日(2次)、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178號│偵字第3907號│偵字第390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178號│1004號│1004號││├────┼────────┼────────┼────────┤││判決│100.05.02│100.06.08│100.06.08│││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1178號│1004號│1004號││├────┼────────┼────────┼────────┤││判決│100.05.30│100.07.11│100.07.1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956號│執字第9344號│執字第93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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