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0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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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028號

原告 楊睿璿

陳佳加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王雲玉 律師

被告 王凱翎

訴訟代理人 葉昱成

張文豪

被告梁家宥

嘉泰建材行即 李志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煒翔

林珈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1年7月8日上午11時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1年7月22日上午11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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