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瑪得利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03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
7年6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瑪得利服飾有限公司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貳仟捌佰捌拾伍元
,已扣除相對人委託聲請人貨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
八日遺失貨物折價參萬陸仟伍佰捌拾伍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