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婚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婚字第61號原告 陳文筆 被告 鄭珮銣 上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書記官劉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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