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7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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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七四八號
上訴人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上訴人與被上訴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叁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
法院書記官陳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