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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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原告BJ000-A10814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109年度侵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齡
法官黃士瑋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書記官卓千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