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原告BJ000-A10814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109年度侵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齡
法官黃士瑋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書記官卓千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