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6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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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26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2638號聲請人 李金鑾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發行公司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