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17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綵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亭 均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運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聲請狀之請求標的與請求原因及事實欄內容不符)。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