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77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溢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執聲字第1002號、101年執字第37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溢洋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叁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溢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著有59年台抗字第367號判例可資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參)。再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是上開各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檢察官聲請就上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之罪,雖曾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97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2月,但既與其另犯之罪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刑,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惟仍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加計嗣後如附表編號36所判處有期徒刑之總和6年
4月為重,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上開各罪刑中,附表編號1至21、24至35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院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志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汪郁棨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1月│10月│10月│├────┼──────┼──────┼──────┤│犯罪日期│99年7月28日│99年7月17日│99年7月30日│││晚間6時35分│下午2時28分│某時許│││後之同日某時│後之同日某時││││許│許││├────┼──────┼──────┼──────┤│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7月中旬│99年7月23日│99年8月15日│││間某日某時許│下午3時49分│凌晨2時19分││││後之同日某時│之後之同日某││││許│時許│├────┼──────┼──────┼──────┤│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4、5、│99年4、5、│99年4、5、│││6月間│6月間│6月間│├────┼──────┼──────┼──────┤│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4、5、│99年4、5、│99年4、5、│││6月間│6月間│6月間│├────┼──────┼──────┼──────┤│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4、5、│99年4、5、│99年4、5、│││6月間│6月間│6月間│├────┼──────┼──────┼──────┤│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4、5、│99年6、7月│99年6、7月│││6月間│間│間│├────┼──────┼──────┼──────┤│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4月│4月│├────┼──────┼──────┼──────┤│犯罪日期│99年6、7月│99年6、7月│99年6、7月│││間│間│間│├────┼──────┼──────┼──────┤│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藥事法│││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7月底前│99年8月中旬│99年7月中旬│││之99年7月某│前之99年8月││││日│某日││├────┼──────┼──────┼──────┤│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25│26│27│├────┼──────┼──────┼──────┤│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7月中旬│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28│29│30│├────┼──────┼──────┼──────┤│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31│32│33│├────┼──────┼──────┼──────┤│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度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20320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97號│第97號│第97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1117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編號│34│35│36│├────┼──────┼──────┼──────┤│罪名│藥事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9年5月至同│99年5月至同│100年7月3│││年8月31日止│年8月31日止│日│││││││││││├────┼──────┼──────┼──────┤│偵查案號│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99年│臺北地檢100│││度偵字第│度偵字第│年度毒偵字第│││20320號│20320號│3189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1年度審訴││實││第97號│第97號│字第153號││審├──┼──────┼──────┼──────┤││判決│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0日│101年5月16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100年度上訴│101年度審訴││決││字第2894號│字第2894號│字第153號││├──┼──────┼──────┼──────┤││確定│100年11月30│100年11月30│101年6月5│││日期│日│日│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臺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備註│1117號│1117號│3794號││├──────┴──────┴──────┤││編號1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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