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8號原告 王立育 被告 王景法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陳怡珊法官彭國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宇萱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