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756號原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大鑫鋼鐵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7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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