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勞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勞訴字第14號原告 姚吳靖汝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 律師
楊景勛 律師被告雅虎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文啟良 訴訟代理人 何惠心 律師
朱瑞陽 律師 蔡文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書記官蔡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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