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040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邱顯欽 相對人 李柏瑋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40號就本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25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林慈雁書記官劉慈萱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邱顯欽相對人李柏瑋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邱顯欽新臺幣(下同)5000元。給付方式如下:
1、相對人應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元。
2、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邱顯欽指定之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戶名:邱顯欽)。
(二)聲請人宥恕相對人本件刑事行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相對人自新或緩刑機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邱顯欽相對人李柏瑋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劉慈萱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慈萱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