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19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被 告 李漢林
李漢川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書記官戴顯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19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被 告 李漢林
李漢川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書記官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