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603號受刑人 林文政 上列受刑人因109年度聲字第603號林文政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該受刑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許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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