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原告 張碧霞
張惠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
黃意文 律師被告 謝怡楨 (原名 謝雅如謝盈美 )訴訟代理人 劉邦川 律師複代理人 邱俊銘 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黃紀錄法官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啟帆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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