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附民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伸運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勝 原告阡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信章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明仁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上易字第1413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郭瑞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