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訴字第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黃升塏黃宏嘉
       黃綉靜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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