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2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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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8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821號聲請人 曹維 代理人 高治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余沛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發行公司: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定股(93-NE)仟股(93-ND)張數合計股數合計起號訖號張數股數起號訖號張數股數00031300035947470000000523000552303000077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