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五八號
聲請人甲○○Rem
erl乙○○Mar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吳麗女法官謝正勝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Q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五八號
聲請人甲○○Rem
erl乙○○Mar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吳麗女法官謝正勝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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