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抗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抗字第36號抗告人丁○
丙○○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乙○○等人間返還擔保金事件,對於民國97年12月2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762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民事訴訟法104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同法第106條亦有明文規定。
二、聲請人即相對人乙○○、甲○○(下稱相對人)在原法院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下稱台中地院)93年度聲字第307號裁定所示,由乙○○提供如附表一、甲○○提供附表二所示有價證券為擔保金,以台中地院93年度存字第807號、第808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茲因上開假處分之本案訴訟即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之事件(台中地院93年度重訴字第20號、本院94年度重上字第95號、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業已終結,相對人乙○○、甲○○受敗訴判決確定,相對人因而定20日以上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即抗告人行使權利,抗告人二人迄未行使,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聲請裁定准予返還上開提存物等語,並提出提存書、假處分裁定、民事判決、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聲請狀、聲請撤回假處分執行狀、郵局存證信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件在原法院卷為證。經原法院調閱上述假處分、提存案卷審核屬實,因而裁定准予返還上開擔保金,經核無不合。
三、抗告意旨略以:⑴相對人以提起再審之訴為原因,聲請假處分,為法所不許,前裁定予以准許,已屬違法;又相對人自80年起即一再以同一原因事實,藉不同訴訟形式,提起各種訴訟,其為權利濫用,應不受法律保護:相對人以其曾向鈞院提起96年度重再字第10號再審之訴為由,先後向台中地院及鈞院聲請假扣押及假處分,經台中地院以96年度裁全字第32號、96年度裁全字第8668號裁定予以准許,鈞院則以97年度抗字第2號、97年度抗字第3號裁定駁回其聲請,足認台中地院上開二裁定不當。再相對人自80年起即一再提起各種同一原因事實不同形式之訴訟,並據以聲請假處分、假扣押,其目的無非使抗告人自80年起被相對人查封之標的物無法撤銷啟封而已,為權利之濫用,應不受法律保護。⑵抗告人之財產,仍由相對人查封扣押中,相對人依法不得聲請發還擔保金,原裁定准予發還,顯然違法不當,爰請求廢棄,另為適法之裁定等語。惟查,相對人聲請發還附表一、二所示擔保金,並無不合,已如前述,原法院因而裁定准予發還,核無不當。至抗告人所陳相對人另以提起再審為由聲請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及其所有財產仍由相對人扣押查封中(按即台中地院87年度裁全字第1號裁定、88執全辰字第2475號執行事件),則均屬另案,若抗告人認該事件所為查封應予撤銷,則應由抗告人另行聲請之,核與本件擔保金是否應返還無涉,抗告意旨以此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盧江陽法官陳賢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
E附表一:(乙○○提存)┌───────────┬────┬──────┐│有價證券名稱│面額│存單編號│├───────────┼────┼──────┤│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700萬元│DG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200萬元│DG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250萬元│DG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250萬元│DG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臺灣土地銀行豐原分行│100萬元│AB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附表二:(甲○○提存)┌───────────┬────┬──────┐│有價證券名稱│面額│存單編號│├───────────┼────┼──────┤│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行│350萬元│GC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行│220萬元│GC0000000││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