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重更(五)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重更(五)字第八七號C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