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原告 周玳逸 年籍詳卷被告 黃建誠 年籍詳卷
陳柏宇 年籍詳卷 洪德翔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3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書記官許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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