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辦理變更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36號上訴人 許平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顧勝敏 等人間請求辦理變更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974,6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0,9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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