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交抗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5年度交抗字第89號
抗告人即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受處分人甲○○上列抗告人即原處分機關因受處分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所為裁定(95年度交聲字第209號、第210號、第211號、第212號、第213號、第214號、第215號、第216號、第217號、第218號、第219號、第220號、第221號、第222號、第223號、第224號、第225號、第226號、第227號、第228號、第229號、第230號、第231號、第232號、第233號、第234號、第235號、第236號、第237號、第238號、第239號、第240號、第241號、第242號、第243號、第244號、第245號、第246號、第247號、第248號、第249號、第250號、第251號、第252號、第253號、第254號、第255號、第256號、第257號、第258號、第259號、第260號、第261號、第262號、第263號、第264號、第265號、第266號、第267號、第268號、第269號、第270號、第271號、第272號、第273號、第27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有為如附表所示之66件違規行為,而為如附表所示之舉發單位製單舉發,惟異議人未按規定自動繳納罰鍰,原處分機關認受處分人確有前開違規行為,乃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
二、異議意旨則略以:伊先前未收到各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且上開自用小客車於民國90年4月間即已報廢,況時隔4年之久,原處分機關僅以66紙裁決書即欲對伊課予罰鍰,實難甘服,爰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原裁定意旨以:
(一)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於「1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之,異議人違規行為時之91年8月30日修正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第1項定有明文。該細則嗣於91年8月30日修正名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上開條文則修正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送達「2個月」內依基準表逕行裁決之。惟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係立法者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基準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之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參照),其規範內容包括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以及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自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稱之行政規則,準此,該細則第44條第1項有關處罰機關應於1個月內或2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之規定,僅在促使各處罰機關儘速處理相類案件,以避免形成積案,肇生民怨,而無法達成交通管理之目的。換言之,該細則第44條第1項之規定,僅係處罰機關內部控管、行政監督執行依據之「訓示規定」,處罰機關倘有遲誤,尚不生「不得裁決」之失權效果,然此是否意謂處罰機關即可違反上開期間之規定,而長期怠於作成裁決,實有疑義。
(二)按時效制度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司法院釋字第474號解釋理由書載之甚詳。況國家刑罰權對於死刑、無期徒刑等等罪大惡極之犯罪,尚有追訴權時效制度之設(刑法第80條以下參照),對於惡性輕微之行政罰,如妨害安寧秩序、善良風俗等,亦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之裁處時效規定,則對於惡性更低之交通秩序罰,焉有放任而永久追訴處罰之理?有鑑於此,行政罰法業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制定,同年2月5日經總統公布,該法第27條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其立法理由略以:「本條係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規定。按行政罰裁處權之行使與否,不宜懸之過久,而使處罰關係於不確定狀態,影響人民權益,惟亦不宜過短,以免對社會秩序之維護有所影響」等語,可知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其是否行使裁罰權,實不宜久懸不決,而使處罰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致影響人民權益。是以,行政罰法因尚未施行(95年2月5日施行,該法第46條參照),究難於個案中直接適用或類推適用,然上開施行前之法律漏洞仍應求諸其他法律原則,以審酌主管機關之處分是否適法。
(三)次按,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程序法第4條定有明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而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及需符合信賴保護原則,早為我國學界及實務界所肯認,前揭行政程序法有關之規定,係此一原則之明文化。所謂誠實信用之原則,係在具體的權利義務之關係,依正義公平之方法,確定並實現權利之內容,避免一方犧牲他方利益以圖利自己,應以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利益為衡量依據,並應考察權利義務之社會上作用,於具體事實妥善運用之方法。經查,本件違規時間為88年8月間至90年9月間,應到案日期自88年9月間至90年11月間,裁決日期則為94年6、7月間(確切日期均詳如附表所示),是自違規日至裁決日止,達將近4年甚至5年餘之久,此有原處分機關所提供之違規查詢報表1份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66紙附卷可稽。而原處分機關函覆原審法院稱:如附表所示66件違規案延至94年7月8日裁決,部分係因單退未送達違規案,電腦程式無法執行抓檔裁決,部分則係電腦抓檔遺漏未經裁決案件等語,此有卷附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94年10月27日高屏監字第0940030332號函可稽,顯見原處分機關內部並無任何控管舉發案件之積極作為,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任令該等舉發事件處於不確定狀態。又本件作成裁決時間與違規時間相距將近4年甚至5年餘,顯已超過行政罰法第27條所規定3年之裁罰時效,非但行政罰裁處權長久處於懸而未決之狀態,且致使異議人遭受處罰機關突襲性之行政罰處分,而蒙受重大之不利益,顯已違背人民對於交通裁罰制度之合理信賴,亦與誠實信用原則有違,且違反之情節重大。況若處罰機關長時間延宕而未為裁決,人民對於違規之事實有爭執時,往往亦因時間之經過,致未能即時提出有利之證據,實影響其權益甚鉅,是以,處分機關長時間怠於行使裁處權之不利益,應責由其自行承擔,要無轉嫁而由人民承受之理。而我國實務針對類似案件時有援用「恣意禁止原則」加以審查,其得出之結論雖與原審法院並無二致,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罰案件,在行政罰法正式施行前,本無裁處時效之明文,且相關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裁決時間,亦如前述僅係行政機關內部控管之訓示規定,實無具體標準足堪認定處罰機關應在如何期限內裁處始稱「非恣意」,則在缺乏「非恣意裁處」之對照案例下,實無從判定處罰機關是否於個案中進行差別待遇且流於恣意,是此類案件似無援用「恣意禁止原則」審查之餘地,附此說明。
(四)至原處分機關雖提出交通部90年10月5日交路90字第56200號函指稱該函內容略以:「……90年6月1日前所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於90年6月1日後裁決者,因新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刪除第90條第2項『案件自確定之日起,逾3年未執行者,免於執行之規定』,故依本條例第2條『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原則,應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因而認本件裁決並無執行時效逾期之疑義。惟查,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該條文所規範者係指「執行時效」,故需以「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為執行前提,然本件原處分機關遲至94年6、7月間始為裁決,處分至今尚未確定,本無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適用之餘地,是上開函釋實與本件係關於行政罰裁處權之行使無涉,併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對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均在違規後將近4年甚至5年餘,始作成如附表所示之66件裁決處分,且其延宕並無任何正當理由,是該等行政行為顯非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即難認適法,姑不論異議人上開所指究有無理由,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所示之66件裁決處分,既有如前述認定違法之處,自應由原審法院撤銷原處分,並另為異議人不罰之諭知,經核並無違誤。
四、抗告意旨略以: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抗告人對交通違規事件顯有權裁決。又修正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第1項雖規定裁決期間為1個月(修正後改為送達後2個月),惟該規定僅為處罰機關之內部作業流程規定,非謂處罰逾期所為裁決均屬無效,此顯與時效期間需有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兩相迥異,是原審裁定似無理由。
(二)又90年1月17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7條等規定,均係就行政處分執行消滅時效之規定,而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所指之「案件確定」,係指交通違規案件經舉發,並由該管處罰機關為裁決之處分,而於異議期間經過後,受處分人未提出異議;或受處分人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經管轄法院裁定後,裁處機關及受處分人均未於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抑或裁處機關或受處分人提出抗告而經抗告法院裁定後;致救濟管道已窮而不得表示不服時,該交通違規案件始可認為確定,此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修正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第1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等規定甚明。本案舉發通知單到案日期所載應到案日期,並非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確定日期,已如前述,是原審法院認抗告人所做裁決均在違規後近4年甚至5年餘而非屬適法,容有誤會。
(三)本件受處分人既有違規事實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就交通違規案件經舉發後,應於多久期間內加以裁處之相關規定,故抗告人依法填製本件66件裁決書之處分,應屬適當且合法。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五、惟查:
(一)抗告意旨(一)部份,指稱修正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所定裁決期間,僅為機關內部作業規定,非謂逾期所為裁決均屬無效,而與時效不同,而認原審裁定似無理由等語。惟裁決期間之性質與效力,均與時效規定不同,本為事理之然,此二者既為不同,則非謂抗告人違反裁決期間而為裁決,仍可不受時效規定之限制;反之,若謂抗告人違反裁決期間為裁決後,仍不受時效規定之限制,則行政罰法即無庸規定時效制度。況原審對此亦表抗告人縱令逾越修正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所定期間而為裁決,尚不生「失權效果」,此觀原裁定書第4頁(一)段末甚明。原審既認抗告人逾期所為裁決仍非當然失效,則抗告人此部份所指要難謂有理由。
(二)而抗告意旨(二)部份,抗告人雖指稱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並非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確定日期,而認原裁定所載抗告人所做裁決均在違規後近4年甚至5年餘,容有誤會等語。惟到案日期本與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確定日期不同,而抗告人所為本件屏監違字第00-0000000號等66件裁決,係分別於94年6月29日、94年7月8日為裁決,而違規時間則係自88年9月19日至90年9月1日止,則本件裁決均在違規後近4年甚至5年餘甚明,抗告人此部份所指亦無理由。
(三)再者,抗告意旨(三)部份,抗告人雖指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既無裁處期間之時效規定,則本件裁決均應屬適法等語。惟按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又平等原則為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亦稱為禁止差別待遇原則,且此原則亦導出「禁止恣意原則」。本件抗告人無故延宕數年後始加以裁決,致受處分人未能即時、適時提出有利之證據,而蒙受重大之不利益,此逕行裁決之行為,即屬恣意行為。況抗告人自本件違規行為逾3年始為裁決,顯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裁決期限之規定且屬情節重大,且此延宕並無正當、合理之理由,則該等裁決顯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所揭櫫之平等原則而違反情節重大,是本件裁決處分等亦難認屬合法。再國家刑罰權對於情節較重之犯罪行為,尚且有時效之規定,行政秩序罰均屬輕微之違法行為,豈有永久追訴處罰之理?參以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係認行政罰裁處權行使與否,不宜懸之過久,而使處罰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人民權益,惟亦不宜過短,以免對社會秩序之維護有所影響,爰定其消滅時效為3年。是此,原處分機關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其是否行使裁罰權,實不宜久懸不決,而使處罰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致影響人民權益。雖本件違規時間及裁決時間均在行政罰法施行之前,而無該法第45條規定之適用,然仍應參照該法第
27條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法理,審酌抗告人本件處分。綜上所述,本件抗告人為裁決之日期,既均與受處分人違規日期相距4年以上,雖本件裁決時間係在行政罰法施行前,惟本件應依時效制度之法理而適用時效規定,已如前述。則抗告人此部份指稱,亦無理由。
(四)縱上所述,本件抗告意旨,均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黃金富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附表:
┌──┬───────┬──────┬──────┬────┬────┬────┬─────┐│序號│裁決書編號│裁決日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舉發單位│到案時間│本院案號│├──┼───────┼──────┼──────┼────┼────┼────┼─────┤│01│屏監違字第裁│民國94年7月8│88年08月06日│不明│臺北縣警│88年9月│94年度交聲│││00-0000000號│日│││局│19日│字第209號││││││││││├──┼───────┼──────┼──────┼────┼────┼────┼─────┤│02│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88年08月06日│不明│臺北市警│88年12月│94年度交聲│││00-000000000號││││局│20日│字第210號││││││││││├──┼───────┼──────┼──────┼────┼────┼────┼─────┤│03│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88年08月16日│不明│高雄市警│88年10月│94年度交聲│││82-5587號││││局│16日│字第211號││││││││││├──┼───────┼──────┼──────┼────┼────┼────┼─────┤│04│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8年08月26日│不明│高雄市警│88年11月│94年度交聲│││00-00000000號││││局│24日│字第212號││││││││││├──┼───────┼──────┼──────┼────┼────┼────┼─────┤│0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8年09月09日│不明│屏東縣警│88年10月│94年度交聲│││00-00000號││││局│16日│字第213號││││││││││├──┼───────┼──────┼──────┼────┼────┼────┼─────┤│06│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8年09月13日│不明│屏東縣警│88年11月│94年度交聲│││00-00000號││││局│9日│字第214號││││││││││├──┼───────┼──────┼──────┼────┼────┼────┼─────┤│07│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8年09月21日│不明│公路五隊│88年10月│94年度交聲│││00-00000000號││09時32分│││22日│字第215號││││││││││├──┼───────┼──────┼──────┼────┼────┼────┼─────┤│08│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8年10月06日│不明│高雄市警│88年12月│94年度交聲│││00-00000000號││││局│20日│字第216號││││││││││├──┼───────┼──────┼──────┼────┼────┼────┼─────┤│09│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05月03日│不明│高雄縣警│89年6月│94年度交聲│││82-NH0000000號││││局│23日│字第217號││││││││││├──┼───────┼──────┼──────┼────┼────┼────┼─────┤│10│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07月18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8時09分│一段│車管理處│9日│字第218號││││││││││├──┼───────┼──────┼──────┼────┼────┼────┼─────┤│11│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08月28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9時整│一段│車管理處│21日│字第219號││││││││││├──┼───────┼──────┼──────┼────┼────┼────┼─────┤│12│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08月30日│八德路│臺北市停│89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8時57分│二段3│車管理處│25日│字第220號││││││││││├──┼───────┼──────┼──────┼────┼────┼────┼─────┤│13│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89年09月20日│不明│臺北市停│89年11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車管理處│15日│字第221號││││││││││├──┼───────┼──────┼──────┼────┼────┼────┼─────┤│14│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89年09月25日│不明│臺北市停│89年11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車管理處│19日│字第222號││││││││││├──┼───────┼──────┼──────┼────┼────┼────┼─────┤│1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09月27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11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9時06分│一段│車管理處│22日│字第223號││││││││││├──┼───────┼──────┼──────┼────┼────┼────┼─────┤│16│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05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11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19分│一段│車管理處│30日│字第224號││││││││││├──┼───────┼──────┼──────┼────┼────┼────┼─────┤│17│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07日│不明│桃縣交隊│90年1月│94年度交聲│││82-D9T029131號││10時20分│││10日│字第225號││││││││││├──┼───────┼──────┼──────┼────┼────┼────┼─────┤│18│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09日│西寧南路│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25分│(三)│車管理處│4日│字第226號││││││││││├──┼───────┼──────┼──────┼────┼────┼────┼─────┤│19│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09日│不明│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50分││車管理處│4日│字第227號││││││││││├──┼───────┼──────┼──────┼────┼────┼────┼─────┤│20│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11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30分│一段│車管理處│4日│字第228號││││││││││├──┼───────┼──────┼──────┼────┼────┼────┼─────┤│21│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12日│八德路│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8時30分│二段3│車管理處│6日│字第229號││││││││││├──┼───────┼──────┼──────┼────┼────┼────┼─────┤│22│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23日│民權東路│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05分││車管理處│17日│字第230號││││││││││├──┼───────┼──────┼──────┼────┼────┼────┼─────┤│23│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24日│昆明街│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4時58分│(三)│車管理處│18日│字第231號││││││││││├──┼───────┼──────┼──────┼────┼────┼────┼─────┤│24│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24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8時56分│一段│車管理處│18日│字第232號││││││││││├──┼───────┼──────┼──────┼────┼────┼────┼─────┤│2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89年10月31日│不明│臺北市警│89年1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1時20分││局│23日│字第233號││││││││││├──┼───────┼──────┼──────┼────┼────┼────┼─────┤│26│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89年12月15日│昆明街│臺北市停│90年02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20分│(三)│車管理處│10日│字第234號││││││││││├──┼───────┼──────┼──────┼────┼────┼────┼─────┤│27│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2月01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3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7時04分│一段│車管理處│25日│字第235號││││││││││├──┼───────┼──────┼──────┼────┼────┼────┼─────┤│28│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2月26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5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50分│一段│車管理處│2日│字第236號││││││││││├──┼───────┼──────┼──────┼────┼────┼────┼─────┤│29│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3月05日│西寧北路│臺北市停│90年5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55分││車管理處│12日│字第237號││││││││││├──┼───────┼──────┼──────┼────┼────┼────┼─────┤│30│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3月08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5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8時34分│一段│車管理處│12日│字第238號││││││││││├──┼───────┼──────┼──────┼────┼────┼────┼─────┤│31│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3月24日│八德路│臺北市停│90年5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7時38分│二段3│車管理處│20日│字第239號││││││││││├──┼───────┼──────┼──────┼────┼────┼────┼─────┤│32│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12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7時整│一段│車管理處│3日│字第240號││││││││││├──┼───────┼──────┼──────┼────┼────┼────┼─────┤│33│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14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16分│一段│車管理處│7日│字第241號││││││││││├──┼───────┼──────┼──────┼────┼────┼────┼─────┤│34│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18日│不明│臺北市停│90年5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30分││車管理處│25日│字第242號││││││││││├──┼───────┼──────┼──────┼────┼────┼────┼─────┤│35│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19日│八德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10分│四段│車管理處│10日│字第243號││││││││││├──┼───────┼──────┼──────┼────┼────┼────┼─────┤│36│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23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9時30分│一段│車管理處│16日│字第244號││││││││││├──┼───────┼──────┼──────┼────┼────┼────┼─────┤│37│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27日│松仁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1時35分││車管理處│22日│字第245號││││││││││├──┼───────┼──────┼──────┼────┼────┼────┼─────┤│38│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4月27日│信義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4時25分│五段│車管理處│22日│字第246號││││││││││├──┼───────┼──────┼──────┼────┼────┼────┼─────┤│39│屏監違字第裁│94年7月8日│90年05月02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6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8時38分│一段│車管理處│27日│字第247號││││││││││├──┼───────┼──────┼──────┼────┼────┼────┼─────┤│40│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5月16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7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20分│一段│車管理處│17日│字第248號││││││││││├──┼───────┼──────┼──────┼────┼────┼────┼─────┤│41│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5月24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7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7時01分│一段│車管理處│28日│字第249號││││││││││├──┼───────┼──────┼──────┼────┼────┼────┼─────┤│42│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08日│西寧北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1時50分││車管理處│4日│字第250號││││││││││├──┼───────┼──────┼──────┼────┼────┼────┼─────┤│43│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08日│不明│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50分││車管理處│4日│字第251號││││││││││├──┼───────┼──────┼──────┼────┼────┼────┼─────┤│44│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09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9時14分│一段│車管理處│4日│字第252號││││││││││├──┼───────┼──────┼──────┼────┼────┼────┼─────┤│4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12日│承德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1時40分│四段│車管理處│5日│字第253號││││││││││├──┼───────┼──────┼──────┼────┼────┼────┼─────┤│46│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14日│民生東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整││車管理處│10日│字第254號││││││││││├──┼───────┼──────┼──────┼────┼────┼────┼─────┤│47│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15日│堤外便道│北縣交隊│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CG0000000號││13時53分│(往三重││29日│字第255號││││││)││││├──┼───────┼──────┼──────┼────┼────┼────┼─────┤│48│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6月18日│中山北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9時21分│二段│車管理處│12日│字第256號││││││││││├──┼───────┼──────┼──────┼────┼────┼────┼─────┤│49│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04日│大東路│臺北市停│90年8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18分││車管理處│26日│字第257號││││││││││├──┼───────┼──────┼──────┼────┼────┼────┼─────┤│50│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17日│福志路│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40分││車管理處│9日│字第258號││││││││││├──┼───────┼──────┼──────┼────┼────┼────┼─────┤│51│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18日│昌吉街│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30分││車管理處│12日│字第259號││││││││││├──┼───────┼──────┼──────┼────┼────┼────┼─────┤│52│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20日│新生北橋│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整│下│車管理處│14日│字第260號││││││││││├──┼───────┼──────┼──────┼────┼────┼────┼─────┤│53│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23日│福志路│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4時20分││車管理處│15日│字第261號││││││││││├──┼───────┼──────┼──────┼────┼────┼────┼─────┤│54│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7月26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35分│一段│車管理處│20日│字第262號││││││││││├──┼───────┼──────┼──────┼────┼────┼────┼─────┤│5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08日│環河北路│直屬三分│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A00000000號││09時44分│一段│隊│22日│字第263號││││││││││├──┼───────┼──────┼──────┼────┼────┼────┼─────┤│56│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08日│平陽街│臺北市停│90年9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5時46分││車管理處│30日│字第264號││││││││││├──┼───────┼──────┼──────┼────┼────┼────┼─────┤│57│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12日│堤外便道│北縣交隊│90年11月│94年度交聲│││82-CG0000000號││16時04分│(往新莊││2日│字第265號││││││)││││├──┼───────┼──────┼──────┼────┼────┼────┼─────┤│58│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14日│不明│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1時23分││車管理處│6日│字第266號││││││││││├──┼───────┼──────┼──────┼────┼────┼────┼─────┤│59│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14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7時23分│一段│車管理處│6日│字第267號││││││││││├──┼───────┼──────┼──────┼────┼────┼────┼─────┤│60│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17日│新生北橋│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20分│下2│車管理處│11日│字第268號││││││││││├──┼───────┼──────┼──────┼────┼────┼────┼─────┤│61│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20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8時46分│一段│車管理處│13日│字第269號││││││││││├──┼───────┼──────┼──────┼────┼────┼────┼─────┤│62│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21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07時58分│一段│車管理處│13日│字第270號││││││││││├──┼───────┼──────┼──────┼────┼────┼────┼─────┤│63│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25日│華視│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0時50分│後廣場│車管理處│24日│字第271號││││││││││├──┼───────┼──────┼──────┼────┼────┼────┼─────┤│64│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25日│復興南路│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8時26分│一段│車管理處│24日│字第272號││││││││││├──┼───────┼──────┼──────┼────┼────┼────┼─────┤│65│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8月28日│新生北橋│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6時25分│下│車管理處│25日│字第273號││││││││││├──┼───────┼──────┼──────┼────┼────┼────┼─────┤│66│屏監違字第裁│94年6月29日│90年09月01日│徐州路│臺北市停│90年10月│94年度交聲│││82-1A0000000號││13時28分││車管理處│28日│字第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