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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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錢衍蓁法官何燕蓉此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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