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苗交簡字第54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苗交簡字第5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苗交簡字第549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豐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15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詹豐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詹豐吉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而受刑事處遇之紀錄,此次再犯之原因,其騎乘輕型機車、行經省道,因自摔受傷經送醫救治,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含量為每分升97.6毫克(即百分之0.0976),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所生危害之程度,兼衡於警詢時自述為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之經濟狀況,年齡業已74歲暨犯罪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雙全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偵字第1551號被告 詹豐吉男 7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新埔鎮○○里00鄰○○路○段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詹豐吉前有2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前案,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3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甫於民國104年10月27日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於不詳時地飲用酒類後,吐氣酒精濃度已逾每公升0.25毫克,仍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上路,嗣於105年2月13日13時7分許,行經苗栗縣三灣鄉台3線公路103.5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摔倒受傷,經送往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以下簡稱為恭醫院)救治,由醫護人員對其進行抽血檢驗,檢出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97.6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0.48mg/l。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詹豐吉矢口否認有何公共危險犯行,辯稱:伊駕車前沒有喝酒,伊那時是去買老鼠藥拿回去放,準備改天要自殺云云。惟查,被告於上述時地因騎車摔倒受傷而送往為恭醫院救治時,經醫護人員對其進行抽血檢驗,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97.6mg/dl,等情,有為恭醫院檢驗部報告(特殊檢驗)、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現場及車體照片7張在卷可稽,足徵被告前詞所辯與實情未符,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犯嫌,足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又其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參,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檢察官劉偉誠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書記官江椿杰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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