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23365號),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徵詢檢察官、被告意見後,合議庭乃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光碟片貳佰陸拾陸片、如附表貳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
一、甲○○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民國94年8月31日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28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因未上訴而確定(不成立累犯)。詎不知警惕,明知如附件2所示之商標,均係如附件2所示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商標專用權人、商品類別、專用期限均詳如附件2所示),非經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不得於相同產品上使用相同之商標;如附表1所示影音光碟,亦係如附表1所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如附表1所示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散布。且明知如附表1所示之影音光碟,於電視播放時,在電視影像畫面上,會分別呈現如附件1所示代表公司出品等足以表示一定用意證明之影像(不含附表1編號73號所示光碟),而該影像所示圖樣,亦經如附件2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含附表1編號64號至70號、第73所示光碟)。竟基於販賣仿冒商品;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自94年9月初某日起,先透過網路上網購買如附表1所示之正版影音光碟,復於高雄市○○區○○路○○○巷○○號5樓住處客廳內,利用所有如附表2所示之電腦、燒錄機等週邊設備,擅將所購得之正版影音光碟,重製於所購得之空白光碟內。再經由向奇摩網站申請之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寄發電子郵件,以每片新臺幣(下同)25元至35元之價格(成本10元),向不特定人傳達販賣盜版影音光碟訊息,待買受者以電子郵件聯絡購買時,即指示買受者將貨款匯入其父親 王晉廷 (不知情)之郵局帳戶(由甲○○申請。局號:0000000號;帳號:
0000000號)內。之後,確定買方匯款後,即將盜版光碟套上不織布棉套,利用不知情之郵政人員,將該光碟寄交買受者,而以此方式牟利,前後計賣出約100片,約獲利1,500元至2,500元。嗣於93年10月11日13時45分許,為警持搜索票至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1所示盜版光碟266片;甲○○所有供犯罪所用之如附表2所示之物。
二、案經如附表1所示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詳本院卷第134頁第11行至第14行、第137頁第2行至第9行)。復有搜索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扣押物品收據、鑑識報告、電子郵件信箱資料、照片、郵局存摺影本、告訴代理人乙○陳報播放結果資料及商標資料附卷可參(詳警卷第3頁至第6頁、第21頁、第22頁以下)。因被告自白顯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棒開犯行,均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㈠外國人著作之保護,除合於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
情形之一,得依我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如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應予保護之情形,並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亦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此觀同條但書之規定自明。查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所簽訂之著作權保護協定(簡稱中美著作權協定)於82年4月22日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並於同年7月16日簽署生效,行政院於同年8月11日以台82外28
908號函准予備查,依著作權法第115條規定:「本國與外國之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著作權之協議,經行政院核准者,視為第四條所稱協定」,中美著作權協定即依上開規定,視為著作權法第4條所稱之協定。是附表1所示之視聽著作,係美商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依前開中美著作權協定,及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適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自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合先敘明。
㈡又光碟片如已記載儲存表意人之意思或思想,藉機器或電腦
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刑法第220條第2項之規定,應認係準文書之一種。擅自重製他人之光碟片即所謂仿冒或盜版之光碟片,其外觀包裝雖無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惟如該光碟片內已燒錄儲存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螢幕會顯示被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應認係偽造之準文書。至販賣此等仿冒之光碟片,是否成立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因其態樣不一,販賣者是否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有無本於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有所主張?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事實認定問題,應依販賣者主觀之意思及客觀之行為,以資審斷。如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應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買受者是否知其為仿冒品,並非所問。若販賣者主觀上並無以偽作真之意思,則不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詳最高法院94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所稱「販賣者主觀上並無以偽作真之意思」,係指販賣者主觀上不知上開具準文書屬性之仿冒或盜版之光碟片係偽造或變造者(最高法院19年度上字第653號判例意旨參照),或不知依該偽造準文書(仿冒或盜版光碟片)之用法,得以之充為真正文書加以使用而言(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709號判例意旨參照)。如販賣者知悉其所販賣者為仿冒或盜版之光碟片,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參諸最高法院26年度滬上字第23號、49年度台非字第24號判例意旨,即應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至買受者是否知悉其為仿冒品,或仿冒光碟片販售價格之或高或低,並非所問(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明知如附表1所示之影音光碟係如附表1所示公司產製,於執行之際,在電視影像畫面會分別呈現如附件
2所示之等商標圖樣(不含附表1編號64號至70號、第73號所示光碟),暨出現如附件1所示公司出品影像,藉使消費者在操作光碟片之際,均能透過畫面中出現之註冊商標圖樣及公司出品等電磁紀錄,獲知該等影片之來源及品牌,依上開說明,被告應成偽造私文書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㈢按商標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
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商標法第6條定有明文。本件如附表1所示彷冒光碟之外觀,固未使用如附件2所示商標圖樣,消費者於買受當時未必直接接觸該等商標圖樣,惟該光碟片經由執行過程中,電視螢幕上即會出現上開商標圖樣,足使購買人認識其表彰商品之來源,如未經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將該商標圖樣燒錄儲存於光碟片,仍應成立商標法第82條之罪。
㈣是核被告所為,係違法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之意
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又被告所犯上開罪名,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且所犯又屬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對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均依連續犯規定分別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專用權人之商標專用權法益,係一行為觸犯相同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另被告以一行為,觸犯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連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所犯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與連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爰審酌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94年8月31日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28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因未上訴而確定(不成立累犯)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其於前案判決後,仍不知警惕,復漠視商標著作權人對商標、著作所投心力財力,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行為惡害非輕,並參以被告犯罪期間不長,獲利不多,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㈤扣案如附表1所示之光碟(不含附表1編號64號至70號、第
73號所示光碟),係屬仿冒商品,不論何人所有,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商標法第83條就侵害商標專用權之物品,有強制沒收之特別規定,應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至如附表1編號64號至70號及第73號所示光碟、如附表2所示之物(不含附表2編號4號至5號),係屬被告所有供違反著作權法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另如附表2編號4號至5號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違反著作權法預備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之。此外,扣案郵局存金簿部分,因與本案無直接關聯性,爰不宣告沒收之。
四、違反商標法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部分,雖未據起訴,惟與前開起訴論罪科刑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
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第98條,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216條、第210條、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書記官郭素蓉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
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1:
┌──┬─────────┬──────────┬──────────┬──┐│編號│侵害影片名稱│著作財產權人│商標權及行使偽造準私│扣案│││││文書部分(即播放影片│盜版│││││片頭後,是否出現代表│光碟│││││公司出品之圖樣,該圖│數量│││││樣是否有商標權)│(片)│├──┼─────────┼──────────┼──────────┼──┤│1│雙面女間諜第1季│美商 迪士尼 企業股份有│出現如附件1編號1之│6│││ALIAS│限公司│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1)││├──┼─────────┼──────────┼──────────┼──┤│2│雙面女間諜第2季│同上│同上│6│││ALIAS││││├──┼─────────┼──────────┼──────────┼──┤│3│雙面女間諜第3季│同上│同上│6│││ALIAS││││├──┼─────────┼──────────┼──────────┼──┤│4│星際寶貝2│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2之│1│││││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2)││├──┼─────────┼──────────┼──────────┼──┤│5│小馬王│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3之│1│││││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3)││├──┼─────────┼──────────┼──────────┼──┤│6│珠港│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4之│1│││││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4)││├──┼─────────┼──────────┼──────────┼──┤│7│小美人魚│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2之│1│││││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2)││├──┼─────────┼──────────┼──────────┼──┤│8│小美人魚2│同上│同上│1│├──┼─────────┼──────────┼──────────┼──┤│9│泰山│同上│同上│1│├──┼─────────┼──────────┼──────────┼──┤│10│泰山2│同上│同上│1│├──┼─────────┼──────────┼──────────┼──┤│11│熊的傳說│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5之│1│││││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2)││├──┼─────────┼──────────┼──────────┼──┤│12│白宮風雲第1季│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出現如附件1編號6之│7│││TheWestWing││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5)││├──┼─────────┼──────────┼──────────┼──┤│13│白宮風雲第2季│同上│同上│7│││TheWestWing││││├──┼─────────┼──────────┼──────────┼──┤│14│白宮風雲第3季│同上│同上│7│││TheWestWing││││├──┼─────────┼──────────┼──────────┼──┤│15│白宮風雲第4季│同上│同上│6│││TheWestWing││││├──┼─────────┼──────────┼──────────┼──┤│16│六呎風雲第1季│同上│同上│4│││SixFeetUnder││││├──┼─────────┼──────────┼──────────┼──┤│17│六呎風雲第2季│同上│同上│5│││SixFeetUnder││││├──┼─────────┼──────────┼──────────┼──┤│18│六呎風雲第3季│同上│同上│5│││SixFeetUnder││││├──┼─────────┼──────────┼──────────┼──┤│19│急診室的春天第1季│同上│同上│7│││ER││││├──┼─────────┼──────────┼──────────┼──┤│20│急診室的春天第2季│同上│同上│7│││ER││││├──┼─────────┼──────────┼──────────┼──┤│21│急診室的春天第3季│同上│同上│7│││ER││││├──┼─────────┼──────────┼──────────┼──┤│22│急診室的春天第4季│同上│同上│6│││ER││││├──┼─────────┼──────────┼──────────┼──┤│23│六人行第一季│同上│同上│6│├──┼─────────┼──────────┼──────────┼──┤│24│六人行第二季│同上│同上│6│├──┼─────────┼──────────┼──────────┼──┤│25│六人行第三季│同上│同上│6│├──┼─────────┼──────────┼──────────┼──┤│26│六人行第四季│同上│同上│4│├──┼─────────┼──────────┼──────────┼──┤│27│六人行第五季│同上│同上│4│├──┼─────────┼──────────┼──────────┼──┤│28│六人行第六季│同上│同上│4│├──┼─────────┼──────────┼──────────┼──┤│29│六人行第七季│同上│同上│4│├──┼─────────┼──────────┼──────────┼──┤│30│六人行第八季│同上│同上│4│├──┼─────────┼──────────┼──────────┼──┤│31│六人行第九季│同上│同上│4│├──┼─────────┼──────────┼──────────┼──┤│32│史酷比2:怪獸偷跑│同上│同上│1│├──┼─────────┼──────────┼──────────┼──┤│33│ 哈利波特 2:消失的│同上│同上│2│││密室││││├──┼─────────┼──────────┼──────────┼──┤│34│哈利波特:神祕的魔│同上│同上│3│││ 法石 ││││├──┼─────────┼──────────┼──────────┼──┤│35│ 特洛伊 : 木馬屠城 │同上│同上│1│├──┼─────────┼──────────┼──────────┼──┤│36│AI人工智慧│同上│同上│3│├──┼─────────┼──────────┼──────────┼──┤│37│八腳怪│同上│同上│2│├──┼─────────┼──────────┼──────────┼──┤│38│駭客任務:重裝上陣│同上│同上│1│├──┼─────────┼──────────┼──────────┼──┤│39│整型春天第一季│同上│同上│5│├──┼─────────┼──────────┼──────────┼──┤│40│整型春天第二季│同上│同上│12│├──┼─────────┼──────────┼──────────┼──┤│41│反恐任務第1季│美商二十世紀 福斯 影片│出現如附件1編號7之│6│││24│股份有限公司│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6)││├──┼─────────┼──────────┼──────────┼──┤│42│反恐任務第2季│同上│同上│6│││24││││├──┼─────────┼──────────┼──────────┼──┤│43│反恐任務第3季│同上│同上│7│││24││││├──┼─────────┼──────────┼──────────┼──┤│44│ 艾莉 的異想世界第1│同上│同上│6│││季││││││AllyMcBeal││││├──┼─────────┼──────────┼──────────┼──┤│45│艾莉的異想世界第2│同上│同上│6│││季││││││AllyMcBeal││││├──┼─────────┼──────────┼──────────┼──┤│46│艾莉的異想世界第3│同上│同上│6│││季││││││AllyMcBeal││││├──┼─────────┼──────────┼──────────┼──┤│47│艾莉的異想世界第4│同上│同上│6│││季││││││AllyMcBeal││││├──┼─────────┼──────────┼──────────┼──┤│48│X檔案第1季│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同上│7│││THEXFILES││││├──┼─────────┼──────────┼──────────┼──┤│49│X檔案第2季│同上│同上│7│││THEXFILES││││├──┼─────────┼──────────┼──────────┼──┤│50│X檔案第3季│同上│同上│7│││THEXFILES││││├──┼─────────┼──────────┼──────────┼──┤│51│X檔案第4季│同上│同上│7│││THEXFILES││││├──┼─────────┼──────────┼──────────┼──┤│52│異形戰場│同上│同上│2│├──┼─────────┼──────────┼──────────┼──┤│53│衝出封鎖線│同上│同上│2│├──┼─────────┼──────────┼──────────┼──┤│54│機器人歷險記│同上│同上│1│├──┼─────────┼──────────┼──────────┼──┤│55│星際大戰首部曲│同上│同上│1│├──┼─────────┼──────────┼──────────┼──┤│56│星際大戰二部曲│同上│同上│1│├──┼─────────┼──────────┼──────────┼──┤│57│星際大戰三部曲│同上│同上│2│├──┼─────────┼──────────┼──────────┼──┤│58│星際大戰四部曲│同上│同上│1│├──┼─────────┼──────────┼──────────┼──┤│59│星際大戰五部曲│同上│同上│2│├──┼─────────┼──────────┼──────────┼──┤│60│星際大戰六部曲│同上│同上│1│├──┼─────────┼──────────┼──────────┼──┤│61│新娘百分百│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出現如附件1編號3之│1││││責任合夥│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3)││├──┼─────────┼──────────┼──────────┼──┤│62│ 凡赫辛 │同上│同上│1│├──┼─────────┼──────────┼──────────┼──┤│63│神鬼認證2:神鬼疑│同上│同上│1│││雲││││├──┼─────────┼──────────┼──────────┼──┤│64│蜘蛛人│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出現如附件1編號8之│2││││有限公司│圖樣(無商標權)││││││││├──┼─────────┼──────────┼──────────┼──┤│65│蜘蛛人2│同上│同上│1│││││││││││││├──┼─────────┼──────────┼──────────┼──┤│66│功夫│同上│同上│1│├──┼─────────┼──────────┼──────────┼──┤│67│摩登大聖│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出現如附件1編號9之│1││││公司│圖樣(無商標權)││││││││├──┼─────────┼──────────┼──────────┼──┤│68│魔戒首部曲│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10之│1│││││圖樣(無商標權)││││││││├──┼─────────┼──────────┼──────────┼──┤│69│魔戒二部曲│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11之│1│││││圖樣(無商標權)││││││││├──┼─────────┼──────────┼──────────┼──┤│70│魔戒三部曲│同上│出現如附件1編號12之│2│││││圖樣(無商標權)││││││││├──┼─────────┼──────────┼──────────┼──┤│71│誰與爭鋒│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如附件1編號13之│2│││││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7)││├──┼─────────┼──────────┼──────────┼──┤│72│超完美嬌妻│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出現如附件1編號14之│1││││限公司│圖樣(有商標權,詳附││││││件2編號8)││├──┼─────────┼──────────┼──────────┼──┤│73│神鬼任務│同上│未出現圖樣│1│││││││││││││└──┴─────────┴──────────┴──────────┴──┘附表2:
┌───┬─────────┐│編號│品名│├───┼─────────┤│1│電腦主機(內建DVD│││燒錄機1臺)1臺│├───┼─────────┤│2│1對DVD燒錄機3臺│├───┼─────────┤│3│DVD燒錄機2臺│├───┼─────────┤│4│空白光碟片90片│├───┼─────────┤│5│不織布光碟套45只│├───┼─────────┤│6│正版語音光碟34片││││├───┼─────────┤│7│郵局掛號收執單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