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78號聲請人 劉秀卿 即天隆印刷廠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3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月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書記官張皇清┌───────────────────────────────────────────────────────┐│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37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你好貿易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95年12月10日│10,500元│JC0一七0三三││││司│行│││五││├──┼─────────┼─────────┼───────────┼────────┼────────┼──┤│002│中北化學工業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95年11月5日│14,350元│FY二六0七八九││││限公司│原分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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