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交重附民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號原告 葉雅文 法定代理人 黃浩哲 被告GIAPTHIHUE訴訟代理人 吳秀娥 律師被告亞蘭夢藤國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技演 上列被告GIAPTHIHUE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
110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黃志中法官宋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