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月17日下午2時56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調解室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吳清林
通 譯 呂黎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未到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56,733元,及其中新臺幣252,
317元自民國95年8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
算之利息。
二、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如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7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吳清林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