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彭全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彭全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