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二號
原告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光照 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號七樓七○二室被告近江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法定代理人乙○○住同訴訟代理人 張家聲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盈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院書記官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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