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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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 詹熙 涉犯竊盜案件,偵查中由具保人 廖美惠 ,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壹萬元交保後,已將被告請回,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受刑事保證金通知、被告現金保證書等在卷足稽。
二、茲因被告甲○○逃匿,業經本院通緝,有通緝書在卷可參,自應將具保人所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廿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惠瑜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貴卿中華民國9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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