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6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被上訴人即原告乙○○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98年5月13日96年訴字第86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689,0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1,2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琇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游誼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