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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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強盜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李秋娟法官江錫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詐欺│├───────────┼────────────┼───────────┼───────────┤││││有期徒刑5月減為││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已發監)│有期徒刑10月(已發監)│有期徒刑2月15日(發監)││││││├───────────┼────────────┼───────────┼───────────┤│犯罪日期│96.11.05│97.05.03│96.01.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緝字第177號│97年度毒偵緝字第177號│96年度毒偵字第563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4162號│97年度訴字第4162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0.31│97.10.31│97.11.0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4162號│97年度訴字第4162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判決確定日期│97.11.17│97.11.17│97.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否│否│├───────────┼────────────┼───────────┼───────────┤││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7733號(編│97年度執字第17733號│97年度執字第18348號│││號1-6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1-6定為有期徒刑│(編號1-6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3年2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減為│有期徒刑9月(已發監)│有期徒刑9月(已發監)│││有期徒刑4月15日(已發監)│││├───────────┼────────────┼────────────┼────────────┤│犯罪日期│96.03.13│96.07.22│96.08.3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5634號│96年度毒偵字第5634號│96年度毒偵字第563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1.07│97.11.07│97.11.0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判決確定日期│97.12.01│97.12.01│97.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否│否│├───────────┼────────────┼────────────┼────────────┤││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8348號(編號│97年度執字第18348號(編號│97年度執字第18348號(編號│││1-6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1-6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1-6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已發監)│││├───────────┼────────────┼────────────┼────────────┤│犯罪日期│96.11.0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緝字第1082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6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31│││├───┼───────┼────────────┼────────────┼────────────┤││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6831號││││├───────┼────────────┼────────────┼────────────┤││判決確定日期│98.11.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15367號│││││(刑期至106.1.23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