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6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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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86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75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96年9月25日死亡,此有台北縣汐止市戶政事務所96年12月26日號函及所附之死亡登記聲請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附於本院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雷雯華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游育慈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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