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親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認領關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親字第一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非婚生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洪碩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親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認領關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親字第一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非婚生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洪碩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