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繼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繼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一二九六號
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一三四六號聲請人甲○○
乙○○聲請人兼右二人代理人丁○○住同右右聲請人甲○○(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因被繼承人丙○(00年0月0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戶籍地:高雄市○鎮區○○街○○號四樓;甲○○之夫,乙○○、 鍾璟 之父)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洪碩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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