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利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新三
謝旻吟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利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黃三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葛羽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利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新三
謝旻吟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利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黃三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葛羽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