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5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美君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4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美君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均屬仿冒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經本院核閱卷宗無誤。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分別屬侵害五二零精品代購批發有限公司、法商 埃爾梅斯 國際(HE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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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宗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郅享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1仿冒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所示「thuglife」之帽子11頂2仿冒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所示「designHencerclesimple」之帽子24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