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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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債權人 詹封平 上列債權人詹封平因與債務人 陳麗綿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詹封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債務人陳麗綿(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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