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1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12號原告 葉精靈 被告親家青雲道管委會法定代理人 沈照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段奇琬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書記官葉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