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86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民國97年5月2日以97年度審訴字第86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遂不宜進行協商程序,而應改行通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七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