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即公訴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永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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