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六號
具保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甲○○因被告乙○○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依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茲因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茂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王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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